海口市国资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019-02-12 10:49 来源: 市国资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2018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依法治市办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海口国有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把法治政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贯彻推行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分管委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工作要点。根据《海口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海府办〔201894号)精神,我委及时研究制定了《海口市国资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将法治政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会议常议、落实常抓、成效常检,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人人参与法治政府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1、加强国资规范化监管。一是规范操作,做好企业产权转让。严格规范产权转让决策审批程序,严格监督按规定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严格监督产权进场交易过程操作程序。今年以来完成了6宗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其中5宗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8.102亿元,审批国资公司转让海宇锡板国有股权,批准办理原市医药公司持有的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至国资公司,审核同意城建集团下属企业泰信建工公司更名涉及股权划转和增资等事宜。二是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新酬管理。认真落实《海口市市属国有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拿出了海南港航、公交集团、水务集团等14家市属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2017年度年薪分配意见,并批复实施。三是落实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做好年度业绩考核工作。依据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海口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海口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补充规定》,认真履行企业财务预算审批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职责,完成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完成2018年度的企业财务预算及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四是依法进行国有资本预算,完成国有资本收缴工作。根据财政局要求,我委依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18-2020年支出规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海财预[2017]6104号)提交了2018年度国有资本预算草案,该草案在经过市财政审核,并经人大审议的程序通过。我委严格执行该预算,依法完成2018年度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054万元的上缴任务。同时,完成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2581万元其他资本金注入的划拨。五是做好201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完成了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2017年度海口市国有资产统计数据、海口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营分析报告已分别上报省国资委和市政府,工作质量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六是做好月度财务快报统计及分析工作。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和市属其他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的月度财务快报工作,统计、汇总编制重点企业月、季度运行情况报告,定期上报省国资委,强化出资人对出资企业运营情况的动态监测。七是落实投资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投资管理。根据《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年共批复所出资企业11个投资项目,涉及金额约23亿元,其中股权投资5宗约1.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宗约21.9亿元。八是落实企业审计的相关规定做好审计工作。完成市属企业2017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市公交场站公司原董事长、市国资公司下属财金公司原董事长离任审计,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市国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已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审计企业按审计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完成保税区建总、骑楼公司的清产核资及专项审计审核工作,完成各企业2013-2017年度的投资、产权转让专项审计,完成对海旅集团下属的假日海滩公司有关公益性开支费用的审计审核。九是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扎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发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琼州)行”和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排查大整治、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等多项活动,确保了国资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修改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市审改办《关于根据法核意见报送权责清单有关材料的通知》(海审发〔201839号)要求,我委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责任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完成了责任清单的修改完善,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审改办。同时,我委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公示的职权及其依据行使权力、履行责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3、做好政府合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海口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海府办〔2015302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17298号)的规定,加大对合同管理的力度,严格程序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抓好我委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年底,我委对签约的政府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局。

(三)完善依法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出台了《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海口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突出四个特点:1.强调依法监管,注重厘清国资委与企业的权责边界;2.强调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3.加强风险防控,更加注重投资资金安全;4.探索创新监管,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二是配合制定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该项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我委作为主要拟稿单位。目前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正上报省薪酬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符合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三是修改完善了《海口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及薪酬审核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报市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实现企业分类考核、对标考核,使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考核结果更加精准,真正实现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挂钩,真正落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责任,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四是草拟了《海口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已下发企业征求意见,将在《海口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及薪酬审核实施办法》批准后,配套实施。五是制定出台了《海口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实施操作。改革方案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公务用车行为,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消除其中可能涉及腐败行为。六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海口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实施意见》,目前各企业监事会监事人员任命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我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海口市国资委行政会议制度》规定,对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融资项目、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全部通过党委会或委务会或主任办公会等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每位会议组成人员均发表意见或建议,由办公室全程记录,会后形成纪要并经各会议组成人员和有关处室审核同意后进行归档。同时,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在上会研究前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2、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更好地推进法治国资建设,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办〔201694号),我委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外聘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在合法合规性审查、法律咨询和培训等方面,为我委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海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同时对照任务分工,我委及时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资金信息等栏目信息在海口市门户网和海口市国资委官网上进行完善和更新,并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18年我委印发文件532件,公开文件271件,公开信息占印发文件总量的50.9%

2、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我委作为市属企业国有股东代表,始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落实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我委承办市人大建议1件,我委作为主办单位,办理结果得到代表的高度肯定;省政协提案2件,我委均为协办单位,按时完成办理并报主办单位。另外,我委每年均向市政府报告市属国有企业运营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认真开展维稳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市委维稳办和市信访局的要求,我委于20184月份、6月份和11月份多次在市国资系统企业中开展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对排查出来的海甸港务公司职工社保补缴问题、蒙古大营选址问题、李学秋等职工退休工资差额等信访矛盾进行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化解工作方案,积极妥善化解。2018年我委共接收信访件220件,接待群众来访2490人次,两项共244件,办结242件,办结率99.1%,其中:12345热线办件84件、网络问政办件16件、省网系统转办件80件、上访件19件、中央第十二巡视组交办件20件、国家信访局交办件1件。总体来说,市国资系统今年信访件总数稳中有降,办理信访件质量有明显提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特别是20件中央第十二巡视组交办件,我委都按要求及时办结并反馈,得到了市信访局的肯定。

2、积极协调、督促解决职工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一是积极协调化解国家信访局转办的李学秋等人信访问题。二是协调化解王东等职工反映的海糖二区项目分房问题。三是协调化解市城投公司蓝城印象二期项目房价问题。

(七)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监管能力

1、制定并落实年度学法计划。年初,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海口市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海普治〔20182号),我委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学法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领导班子成员主要结合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委务会等时机集中学法;机关普通公务员主要通过集中学习、公务员在线学习、网上学法平台、自学等多种方式学法。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委机关领导干部及全体员工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加强

2、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826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市国资委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海口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3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418日,在港航大厦4楼会议室举办了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委机关全体人员、各企业高管、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共150人参加。6 22日,在市城投公司九楼多功能大会议室举办了2018 年海口市国资系统海南自贸区(港)主题公开课,委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共计230余人参加。1111日至1117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徐家汇校区举办海口市国资系统自贸区建设专题培训班,委机关、各区国资委(办)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共64人参加。此外,市国资系统还开展一系列“禁毒”宣传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4、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根据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委三名同志参加了海口市宪法知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名同志获得了“个人二等奖”。

二、存在主要问题

2018,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政策、配套制度出台缓慢,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二是与企业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干部队伍依法办事的意识与能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学法、用法、普法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做到权限明确、履职到位,严格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

(二)突出重点,深化教育。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国资国企重点工作,针对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不同对象,明确主题,加强法制教育与培训宣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

(三)转变职能,依法监管。对照《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坚持准确定位、依法监管、搞活企业、提高效能、坚持党的领导等基本原则,加快职能转变。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放管服”相结合完善权责清单。以“事前规范制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为重心,通过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创新手段,注重效果。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国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国资监管能力,让国企的经营管理在“透光镜”下得到监督。

 

                                                      20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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