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方式,规范管理并积极运用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大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我市经济发展,市国资委制定了《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5月7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5楼市国资委产权科,邮编570311,并在信封上注明“《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522428323@qq.com邮箱。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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