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应雄不予受理告知书
2019-04-19 16:56 来源: 市国资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蔡应雄同志:

  您好!您于2019年4月9日提出的要求赔偿医疗费的信访诉求属劳动保障、涉法涉诉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海口市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海国资访〔2018〕238号)第四条的规定,该信访诉求不属我委职责范围。同时,我委已于2018年4月2日以《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海国资函(2018)105号)予以答复。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您反映的该信访诉求本单位决定不予受理,请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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