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同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2019-05-23 17:00 来源: 市国资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陈亮同志:

  您好!您于 2019 年 03 月 21 日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委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称:海口市菜篮子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运营公司”)拖欠河南牧海商贸有限公司 265444.29 元货款未结。

  经查:根据海口市菜篮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反映的情况,截止 2019 年 3 月,菜篮子集团下属的运营公司尚欠河南牧海商贸有限公司 265444.29 元货款。按照菜篮子集团与您沟通达成的一致意见,对于运营公司拖欠的货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 2 — 款,菜篮子集团同意先行支付 10 万元,余款待公司财务缓解后再进行支付。目前,菜篮子集团已于 4 月 28 日与农商行办理了 10 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农商行已于 5 月 9 日开具汇票给河南牧海商贸有限公司。

  处理意见:根据《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的通知》(海国资访[2018]238 号)第四条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属经济纠纷是涉法涉诉的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投诉请求。我委本着事要解决的态度,在收到您的信访诉求后,积极协调了菜篮子集团,菜篮子集团亦及时与您对接并答复,如您认为菜篮子集团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与菜篮子集团进一步协商或直接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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