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咨询国企集资房产权证的回复
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办于2021年8月9日转来关于国企集资房产权证的咨询问政信件(编号:3Q2108060009)已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批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1998年10月26日,原海口海山织造厂破产后,原市国资局与海口众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海口市海山织造厂非经营性资产委托给众兴公司负责管理的协议书》。2016年1月27日,我委《关于原海口海山织造厂破产后遗留问题移交管理的通知》海国资企改〔2016〕7号将上述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宜移交市国资公司,并由市国资公司负责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关于市民提出的办理原海口海山织造厂集资房房屋产权归属证明,可与海口众兴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王夏来(电话13807595559)联系办理。如有其他需要,可联系海口市国资公司工作人员傅勇纲、陈川荣,电话66709636。
关于市民周俊希反映的国企集资房产权证的问题,我委已与其沟通反馈上述意见,并在“答复市民意见”栏答复。
此复。
附件:《给网民的答复》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给网民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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