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022-12-02 15:31 来源: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高悦翔先生:

您于2022年9月14日反映要求公司与您父亲高永福保留劳动关系,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至符合条件领取退休金的问题。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于2022年9月1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您父亲高永福于 2014 年 11 月份入职海口智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物业公司)任水岸银湾小区的秩序员,于2022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智诚物业公司于2022年9月与您父亲解除了劳动关系,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您父亲社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您要求智诚物业公司按原工资待遇与您父亲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年满60岁男性员工应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社保缴费年限应自行补缴,且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无法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智诚物业公司无法支持您的请求。

    经了解,您父亲生育四人,其中您现上高一,大姐已参加工作,二姐在上大学二年级,弟弟上小学四年级。家庭收入主要依靠父亲和大姐的工资收入,家庭收入来源单一,加上这些年为母亲治病花费较大,家庭确实困难。对于您家庭的困难情况,我们深表同情,下一步,我委将督促智诚物业公司积极协调属地政府,依相关政策协助您父亲补缴剩余年限社会保险和领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以助您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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