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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035667-5/2020-07919 分类: 联系方式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01-18
名  称: 联系方式 发文日期: 2020-01-18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国家机关

  邮政编码:570311

  机构职能: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增强企业竞争力;指导、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五)依照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其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权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子邮箱:gzwbgs@haikou.gov.cn

  行政级别:正处级

  机构网址:http://gzw.haikou.gov.cn/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5、16楼

  联系电话:0898-686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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