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口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业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主业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三、主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用途和意义是什么?
经确认的主业是企业编制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市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四、主业有数量限制吗?
企业主业一般不超过 5 个,其中核心业务一般不超过 3 个,培育业务一般不超过 2 个。
五、确定主业的标准是什么?
一是主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结合实际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二是主业可分为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两类,其中核心业务是指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业务;培育业务是指计划开展或目前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比较小,但符合海南自贸港鼓励产业和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未来可望成为企业核心业务的业务;三是纳入核心业务的单项业务板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总量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 20%;培育类业务在培育期内其业务指标占比不做限制。
六、主业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是企业形成主业目录初稿,并书面向市国资委预申报;二是市国资委有关科室进行联审,提出意见反馈企业;三是企业根据反馈意见对主业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董事会决策通过后正式向市国资委申报;四是市国资委决策确认;五是公布企业主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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