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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035667-5/2020-0562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04-23
名  称: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接收李金城同志我委交流学习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20-04-23
文  号: 海国资函〔2020〕137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接收李金城同志我委交流学习的复函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接收李金城同志我委交流学习的复函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选派技术管理人员开展挂职交流活动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贵公司李金城同志到我委跟班学习交流。交流时间时间为一年,即交流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交流期间,原则上与单位工作暂时脱钩,其在单位职级和工资待遇保持正常晋升和调整。

请通知李金城同志于5月前到我委人事科报到。

此复。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23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蔡夫晶;电话:686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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