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来的《关于报送2016
年度融资计划的请示》(海南港航〔2016〕45号)收悉,经2016年3月
3日委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2016年计划融资
234,553万元,其中:通过流动资金贷款融资108,100
万元,通过融资租赁解决3,550万元,剩余122,903万元通过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售后回租、产业基金、项目集合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具体融资方式根据公司抵押物、财务指标、项目融资需求,并充分考虑资本市场和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后再合理确定)。
二、你司应按规定办理融资有关手续,并妥善做好资金管理和调配工作,明确还款计划,规避债务风险。
三、你司资产负债率已超合理水平,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负债率,控制企业经营风险。
此复。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赵凯曲,联系电话:68606022)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