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来的《关于调整采购车型的请示》(市公交集团报〔2017〕16号)收悉,经2017年4月
13日委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国资法规〔2016〕161号中130辆10米级大巴公交线路柴油机动运力更换为130辆10米级纯电动公交车及110辆国V标准柴油中巴车更换为110辆6米级LNG燃气公交车。
二、你司应依法合规做好车辆的更换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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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赵凯曲,联系电话:68606022)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