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新埠洋等五个管理区党(总)支部的请示》(海江党字〔2017〕30号)收悉,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三江农场党委撤销新埠洋、三江湾、新马、新美、新成五个管理区党总支部及所属党支部。
市三江农场党委要结合农场改革工作,及时建立完善党组织的建设,理顺党员关系,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中共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关于撤销新埠洋等五个管理区党(总)支部的请示》(海江党字〔2017〕30号)收悉,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三江农场党委撤销新埠洋、三江湾、新马、新美、新成五个管理区党总支部及所属党支部。 市三江农场党委要结合农场改革工作,及时建立完善党组织的建设,理顺党员关系,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中共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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