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委派海口市博义-盐灶-八灶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PPP项目公司董事等岗位人选的请示》(市管廊〔
2017〕115号)收悉,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余海涛同志兼任海口博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他岗位人员的委派按你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以上兼职人员严格按照兼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此页无正文)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
报来《关于委派海口市博义-盐灶-八灶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PPP项目公司董事等岗位人选的请示》(市管廊〔 2017〕115号)收悉,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余海涛同志兼任海口博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他岗位人员的委派按你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以上兼职人员严格按照兼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此页无正文)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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