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报送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通知》(海组通[2016]35
号)要求,我委根据《海口市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海组通[2016]12号)通知精神,对我委市属国有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排查,结合市委组织部拟列出的《国有企业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制定出《国有企业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现上报,请审核。
联系人:温巧红,联系电话:68606031,电子邮箱:gzw68606031@163.com
附件:国有企业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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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