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属国有企业借调了大量的工作人员,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市属国有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立整立改的要求,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开展清退借调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市属国有企业的借调人员,即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从市属国有企业借调的工作人员(包括借调到本市以外工作的人员)。
二、清退时限
自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借调的企业人员应回到所在单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借调人员的清退工作。按照谁借调谁负责清退的原则,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认真开展自查,列出清退借调人员名单,抓紧协调做好借调人员的工作交接,使其尽快退回到所在企业工作,确保此次清退工作顺利完成。
(二)原则上各企业不得随意向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完成市委、市政府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需借调企业工作人员的,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一经发现,责令清退,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企业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合理规划业务分工,科学配置人员,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的制度措施,杜绝借调现象的发生。
(四)各企业清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对本企业清退借调人员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清退情况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蔡夫晶,联系电话:68606031)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印发
市国资委关于开展清退借调企业人员工